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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能源清洁化发展方针和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天然气市场正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期,天然气体制机制和天然气价格的市场化改革也在积极推进之中,天然气计量作为天然气贸易与计算的重要依据,体现了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受到了广泛的关注。
天然气计量包括体积计量、质量计量和能量计量3种方式。目前,国际天然气贸易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多采用能量计量方式,并于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天然气贸易计量法规、标准和检测方法。
我国天然气计量现状
当前,天然气计量方式主要包括体积计量、质量计量和能量计量三种。国际天然气贸易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多采用能量计量方式,而我国目前仍以体积计量方式为主,用到的计量仪表包括孔板流量计、涡轮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腰轮流量计、涡街流量计、旋进旋涡流量计、膜式燃气表等。
然而,天然气作为用于燃烧的能源,其价值在于其提供的热量。但是天然气是一种多组分混合气体,由于产地来源不同,各组份及含量也存在差异,这使得不同来源的同样体积和质量的天然气,其燃烧产生的能量也不同,商品的价值也不同。
体积计量存在的不足
如上所说采用体积计量计价,在气源供应环节,不同发热量的气源竞争是不公平的;在管道输送环节,影响管道气技术指标,有碍管道第三方公平进入和管道互联互通;在销售环节,因天然气能量会随气源和多气源的混合发生变化,造成天然气价格相同但价值不一样。
目前国家正积极推进天然气进入上海和重庆这两个国家级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透明的交易。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上,商品品质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发热量是表征天然气品质高低和利用价值的关键指标,采用体积计量计价方式影响不同品质天然气在交易平台上的公平竞争,这使得不同来源的同样体积和质量的天然气,其燃烧产生的能量也不同,交易价格的可比性差,影响着公平交易。
作为一个普通用户,小编印象最深的就是进入冬天以来,小编在使用天然气会有意观察燃烧时的颜色,颜色是纯蓝色的天数要比偏橙色的天数要少较多,应该是在管道天然气中掺混价格较低的氮气,这样不能体现贸易的公平。
所以从科学公平计量的角度看,天然气计量采用能量计量比体积计量更加合理,有利于准确计量、体现公平、减少结算纠纷和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能量计量未来可见
2018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计量上,明确提出了天然气能量计量要求,并规定了24 个月的过渡期。主要是指对门站等天然气批发环节实施能量计量,并不涉及居民等城镇燃气设施用户的计量计价方式。而目前门站计量等天然气批发环节使用的流量计主要有多声道气体超声波流量计、高压气体涡轮流量计。
当然《办法》中还提出,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有关监管要求等,科学计算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但是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有关监管要求以及科学的计算方法,目前尚有欠缺。
目前,在我国天然气贸易中使用能量计量的主要有:中海油输香港中华电力的天然气贸易交接,以及广东大鹏和福建LNG项目。在天然气贸易计量中,以能量的方式进行结算是最公平的方法。
从体积计量到能量计量的一些问题
价格是涉及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及用户的切身经济利益,十分敏感,不能一蹴而就,价格转换方式应要合理平稳过渡,保持天然气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同时,实行商品天然气能量计量和计价结算后,随之而来的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否需要同步转换为能量计价的问题。因为,随着我国天然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天然气市场化发展,商品天然气和管道运输采取不同的计量计价制度难于和谐共处。
能量计量对于燃气表的要求
关于能量计量,目前燃气企业在贸易结算的时候以及在各个节点的计量关系上面,目前信息的采集还不够,除了温度、压力、密度、压缩因子等,还需要采集与能量计量相关的其他参数。比如:采集天然气的组分,甚至是实时组分,天然气气质的发布,实时采集厂站内各色谱分析仪的分析数据等,而转化成能量来进行贸易结算。
当然,为确保天然气贸易计量的准确性,还需要对计量设备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及监测。从生产工艺现场的计量分析设备管理和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管理和监测、到天然气组成数据的实时采集分发等。最大程度地保证天然气贸易计量的准确性,减少计量贸易纠纷,保障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已形成天然气供应多元化格局,不同气源的发热量差异较大,无论是单独还是混合输送和销售,体积计量和计价无法反映出天然气这种商品的发热量及其经济价值,让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可以实现能量计量。
天然气计量包括体积计量、质量计量和能量计量3种方式。目前,国际天然气贸易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多采用能量计量方式,并于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天然气贸易计量法规、标准和检测方法。
我国天然气计量现状
当前,天然气计量方式主要包括体积计量、质量计量和能量计量三种。国际天然气贸易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多采用能量计量方式,而我国目前仍以体积计量方式为主,用到的计量仪表包括孔板流量计、涡轮流量计、超声波流量计、腰轮流量计、涡街流量计、旋进旋涡流量计、膜式燃气表等。
然而,天然气作为用于燃烧的能源,其价值在于其提供的热量。但是天然气是一种多组分混合气体,由于产地来源不同,各组份及含量也存在差异,这使得不同来源的同样体积和质量的天然气,其燃烧产生的能量也不同,商品的价值也不同。
体积计量存在的不足
如上所说采用体积计量计价,在气源供应环节,不同发热量的气源竞争是不公平的;在管道输送环节,影响管道气技术指标,有碍管道第三方公平进入和管道互联互通;在销售环节,因天然气能量会随气源和多气源的混合发生变化,造成天然气价格相同但价值不一样。
目前国家正积极推进天然气进入上海和重庆这两个国家级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进行公开透明的交易。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上,商品品质是决定价格的主要因素。发热量是表征天然气品质高低和利用价值的关键指标,采用体积计量计价方式影响不同品质天然气在交易平台上的公平竞争,这使得不同来源的同样体积和质量的天然气,其燃烧产生的能量也不同,交易价格的可比性差,影响着公平交易。
作为一个普通用户,小编印象最深的就是进入冬天以来,小编在使用天然气会有意观察燃烧时的颜色,颜色是纯蓝色的天数要比偏橙色的天数要少较多,应该是在管道天然气中掺混价格较低的氮气,这样不能体现贸易的公平。
所以从科学公平计量的角度看,天然气计量采用能量计量比体积计量更加合理,有利于准确计量、体现公平、减少结算纠纷和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能量计量未来可见
2018年8月3日,国家发改委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在计量上,明确提出了天然气能量计量要求,并规定了24 个月的过渡期。主要是指对门站等天然气批发环节实施能量计量,并不涉及居民等城镇燃气设施用户的计量计价方式。而目前门站计量等天然气批发环节使用的流量计主要有多声道气体超声波流量计、高压气体涡轮流量计。
当然《办法》中还提出,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有关监管要求等,科学计算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但是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有关监管要求以及科学的计算方法,目前尚有欠缺。
目前,在我国天然气贸易中使用能量计量的主要有:中海油输香港中华电力的天然气贸易交接,以及广东大鹏和福建LNG项目。在天然气贸易计量中,以能量的方式进行结算是最公平的方法。
从体积计量到能量计量的一些问题
价格是涉及天然气生产和供应企业及用户的切身经济利益,十分敏感,不能一蹴而就,价格转换方式应要合理平稳过渡,保持天然气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同时,实行商品天然气能量计量和计价结算后,随之而来的是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否需要同步转换为能量计价的问题。因为,随着我国天然气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天然气市场化发展,商品天然气和管道运输采取不同的计量计价制度难于和谐共处。
能量计量对于燃气表的要求
关于能量计量,目前燃气企业在贸易结算的时候以及在各个节点的计量关系上面,目前信息的采集还不够,除了温度、压力、密度、压缩因子等,还需要采集与能量计量相关的其他参数。比如:采集天然气的组分,甚至是实时组分,天然气气质的发布,实时采集厂站内各色谱分析仪的分析数据等,而转化成能量来进行贸易结算。
当然,为确保天然气贸易计量的准确性,还需要对计量设备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及监测。从生产工艺现场的计量分析设备管理和监测、设备运行状态管理和监测、到天然气组成数据的实时采集分发等。最大程度地保证天然气贸易计量的准确性,减少计量贸易纠纷,保障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已形成天然气供应多元化格局,不同气源的发热量差异较大,无论是单独还是混合输送和销售,体积计量和计价无法反映出天然气这种商品的发热量及其经济价值,让我们期待在不远的将来,可以实现能量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