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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日前,环保部印发了《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该方案对VOCs监测城市、监测项目、时间频次及操作规程等做了规定。
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是在室温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到空气中的所有有机化合物的总称。VOCs不仅本身具有较强毒性,还是影响全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和参与物。
为加强VOCs的监测治理,我国先后出台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
“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被列入总量控制指标,全国各地都在不断加强VOCs监测排放整治工作。目前已有北京、上海等17个省份开征VOCs排污费。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要求在线监测。
VOCs的监测治理要求也带动了有机废气环保治理设备和其他耗材的市场发展,为VOCs环保设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据相关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VOCs监测市场规模将超过1400亿元,VOCs监测设备需求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面对当前巨大的市场前景,相关环境监测企业要积极布局VOCs监测市场,不断升级VOCs监测技术和研发新的VOCs监测仪器,在广阔的VOCs监测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