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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十三五”我国部分开采石油进口仪器设备将免税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12     浏览次数:    

  1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连发两个通知,就“十三五”期间在我国陆上特定地区、海洋开采石油进口物资税收政策加以明确。免税物资清单中包含297项品类,涉及仪器包括x射线衍射仪、激光粒度仪等。

  通知所指陆上特定地区为:我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和中外合作开采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中标区块。所指海洋为: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国领土内的沙漠、戈壁荒漠进行石油开采作业的自营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在经国家批准的陆上石油中标区块内进行石油开采作业的中外合作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资,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开采作业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免税物资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在规定的免税进口额度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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