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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实施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计划

2018/12/5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的要求,云南省制定发布了《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计划》。
  
  下一步,云南省将完善机制,形成合力,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规章制度、质量体系和不断提高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管水平和能力;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各领域和坚持以重点促进全面,以点带面着力解决当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存在的问题,促进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全面提升;严格标准,严肃查处,以最高的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以最强硬的执法手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创新方式,全民共治。适时引入“互联网+监督管理”的监管手段,提升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三年计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促进各类监测主体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监测水平,积极培育监测市场,打造一支作风优良的监测队伍;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严厉打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运维公司和排污单位数据弄虚作假问题,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客观的目标。
 
  为了完成目标,云南省将会对当前服务生态环境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化监测机构)监测质量、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质量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监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规范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和各类不当干预生态环境监测行为等开展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监测机构检查、排污单位检查、运维质量检查、预防和惩治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检查四个方面。
 
  监测机构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检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的配备与其监测能力和业务量的匹配情况;人员持证及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方法、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情况;重点关注是否编造、篡改监测/检测数据,严肃查处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存在上级主管部门不当干预环监测/检测结果的行为。
 
  排污单位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
 
  运维质量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测仪器设备运行情况、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运维保障情况(含人员、车辆、备机备品备件和质控设备等)、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情况等。是否存在利益相关方干扰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或不当干预运维工作,导致监测/检测结果失真的行为。
 
  预防和惩治工作机制的建立情况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本地区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和保障情况,以及不当干预监测问题的监督和处理情况;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约谈、通报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通过《三年计划》的发布有利于形成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保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云南省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身份,提供有力保障。